按《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的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其任务是: (一)贯彻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编制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对本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五)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 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七)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 (八)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 指导; (九)承担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2、总则 2.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2.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资质办理费用是根据很多因素决定的。比如:地区,种类,级别等。具体要综合起来考虑。同时在办理之前还要满足办理的条件。 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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