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司正常注销却被驳回?原因竟然是这些!
作为老板,当不想再继续经营公司时,除了转让,直接注销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正常注销公司为什会被驳回?
注销被驳回的四大原因
不少老板发现,去办理注销时却被驳回了?这是为什么呢?一般来说,企业正常注销却被驳回有四种原因:
1、公司出现工商异常
不少老板在经营公司的时候只顾业务的发展,没有考虑到其他的事项,也没有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比如欠交年报、擅自搬迁地址却没有做变更等。
解决办法:
1.年报异常: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地址异常: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提出申请。
3.未按要求公示: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公司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
不仅工商方面有问题无法直接办理公司注销,税务方面有问题也不能直接办理。比如逾期纳税申报、错误申报、无特殊原因长期进行零申报,或者开具的发票出现问题等。
解决办法:
联系企业的主管税务所问清楚具体原因;
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将资料准备好去找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看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核实清楚按所属专管员给的处理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税务局会根据核查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风险。
3、公司有设立分支机构
很多规模较大的公司都会下设分支机构,那么在办理公司注销时,必须先注销分支机构才能注销总公司。
解决办法:
先注销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再来注销总公司。
4、简易注销未通过申请
有些公司是之前申请简易注销,但是未通过申请,这时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就会出现被驳回,因为每个公司只有一次简易注销的机会。
解决办法:
简易注销未通过申请,那就只能走一般注销的流程。
注销会查三年账吗
很多人都听说过,注销要查三年/五年的账。
其实,政策上并没有注销必须查账的规定,但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很大概率是因为追征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纳税人存在偷税、抗税、骗税情形的,是会无限期追查的!具体看表:
如果有没处理完的税务问题,三五年之内,甚至无限期都是会被一直追缴的!
阅读延伸
当企业不经营时,最好的方法还是注销。这种操作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来说是最好的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直接注销公司的。点击下面了解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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