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快建设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管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推动政务服务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自助化、移动化发展。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政务信息资源有效汇聚,政府监管水平持续提升,辅助决策能力显著增强。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办理,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强有力支撑。
2019年6月底前,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初步联通。2019年9月底前,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主体功能基本建成,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安全保障体系、运维管理体系、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专项领域跨部门重点信息系统等9项重点对接任务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试运行,逐步实现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接入。
2019年底前,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对接,市级平台及自治区部门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2020年底前,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一网通办”、“一事通办”。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分步实施,协同共建,整体联动,不断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利化水平。
2.统分结合,协同共建。公共支撑和核心应用,以及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系统采取统建模式;专业业务办理、智能审批、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信息系统采取统分模式;依托业务办理系统开展的功能拓展、特色服务等信息系统采取分建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
3.便民利企,需求导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办事需求为重点,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平台功能,增强综合服务和“智慧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4.资源整合,集约共享。坚持集约利旧,推动全区政务信息系统的清理和整合,盘活存量,管好增量。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以数据共享为核心,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
5.标准规范,安全可控。推进数字政务标准化建设,构建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标准规范体系。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原则上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不低于3级,核心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安全等级保护不低于4级。
二、总体架构
(一)总体层级体系。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层级体系由自治区级平台、市级平台组成。如下图2—1所示:
图2—1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总体层级体系图
1.自治区级平台。自治区级平台是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总枢纽,对上联通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下联通市级平台,为市级平台和自治区部门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核心应用等服务,实现自治区、市、县、乡镇、村五级(以下简称五级)全覆盖,以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2.市级平台。市级平台(包括国家级园区、自治区级园区,下同)遵循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总体架构,按照市级统筹原则建设。县级及县级以下不另行建设,统一使用上级平台。通过整合市级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平台体系,办理本地区业务。市级平台与自治区级平台互联互通,依托自治区级平台办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
(二)平台系统组成。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逻辑上主要由政务服务门户、政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四部分构成。如图2—2所示:
图2—2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组成图
——政务服务门户: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互联网和实体大厅政务服务的入口。政务服务门户统一展示、发布政务服务信息,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政务服务申请信息,经与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验证、比对和完善后,发送至政务管理平台进行处理,将相关受理、办理和结果信息反馈申请人。
——政务管理平台:是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的平台。政务管理平台把来自政务服务门户的申请信息推送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同步推送业务办理系统;从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并向政务服务门户推送过程和结果信息。
——业务办理系统: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应用系统,主要包括专业业务办理、通用业务办理、智能审批、自助服务终端等信息系统。业务办理系统取得预约、申请等信息后进行业务办理,将全过程信息推送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同步推送政务管理平台。
——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是支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运行的基础数据平台,包括基础信息、业务信息、主题信息、宏观经济等政务大数据库,以及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支撑系统,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多源异构数据共享交换。
(三)建设方式。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各子系统采取统建、统分、分建三种建设方式。统建,即由自治区层面统一建设,各市不需要建设;统分,即自治区统一架构,分级建设,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建设相关应用;分建,即按统一标准规范,由自治区、市自行建设。如图2—3、2—4所示:
图2—3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式示意图
图2—4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架构示意图
三、推进数字政务一体化,提供全流程在线服务
(一)政务服务门户。
政务服务门户分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实体大厅政务服务门户,统一发布政务服务信息,统一提供预约、申请、查询、咨询、投诉、评价等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与实体大厅在服务引导、同源数据发布的层次上进行充分的互联、集成。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建设方式:统建)。按照统一入口、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统一收付、统一邮寄、统一评价等要求,建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深度融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实现全区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应用聚合,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在线办事入口。
2.实体大厅政务服务门户(建设方式:统建)。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建设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业务办理系统深度融合的实体大厅政务服务门户,为现场业务办理提供办事入口。
3.用户管理中心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对用户进行统一管理,以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证照、信用、缴费等信息,提供用户个性化空间。基于大数据对用户行为数据进行多维度科学分析,挖掘用户真实需求。
4.政务服务移动端(APP)(建设方式:统分)。突出热点、民生、高频事项等服务,提供便捷、智能、综合的移动政务服务,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整合各市和自治区各部门政务服务APP的数据和服务资源,打造全区统一政务服务APP。
5.网上中介超市(建设方式:统建)。按照统一认证、规范管理的要求,建设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公开中介服务机构情况、信用评价、价格公示、服务供购、通知公告等信息,提供认证登录、资格审查、网上咨询、网上入驻等服务。
6.服务评价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实时监测事项、办件、用户等信息数据,接受企业和群众对服务的评价,实现评估评价数据可视化展示与多维度对比分析,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7.智能化实体大厅管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分)。提供智能登录、智能客服、智能导办、智能问询、自助服务、信息展示、事后评议、智能监控、智能考勤等服务,提升实体大厅智能化综合管理水平。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可根据自身情况,配备个性化的智能服务设备。
8.特色应用旗舰店(建设方式:分建)。突出行业和地方特色,设置贴近企业和群众需求功能,提供特色综合服务,打造特色应用旗舰店。
9.“12345”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方式:统建)。按照“大热线对接、小热线融合、无热线联通”的原则,整合优化全区各级公共服务热线,建设全区统一规范的“12345”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全区政务热线大数据应用,打造政务总客服,为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支撑。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服务系统。建设线上统一服务、统一流转和统一知识库三大载体,构建电话、网站、“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小程序等全媒体联动渠道,实现平台、服务的多元接入、实时对接、互联互通和协同办理。
(2)智慧管理系统。建设联动管理、数据分析、应用支撑三大模块,汇集分析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热线大数据,聚合形成政情民意“主题池”。
(3)监督系统。基于政务热线大数据,建立监督管理模型,实现可视化调度,实时监控处理成效。量化全区各级各部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估。
(4)分析系统。梳理业务办理、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操作等,开展多维度对比分析。发掘研判群众诉求热点难点,实现动态督办和舆情分析。对政务热线大数据进行时间、地域、业务等场景的专题分析,提升政情民意大数据决策服务水平。
(5)创新系统。基于“12345”在线服务平台运营数据积累和全区热线信息资源,创新开展咨询投诉“一号答”、全过程服务评价、群众建议征集等特色专题。
(二)政务管理平台。
政务管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等基础功能,拓展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功能,与政务服务门户和业务办理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双向交互。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建)。统一管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表登记,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具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管理、动态更新、统计分析等功能,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变化追踪、自动检查校验、汇总统计、比对分析等服务。
2.政务服务工作系统(建设方式:统分)。面向全区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工作的协同管理、互动交流、知识共享等综合服务。
3.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分)。对预约、申请、预审、受理、审批、收费、送达、评价等环节进行管理,提供分级分类查询、报表统计、图形分析等服务。系统集成各类智能化设备应用,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办理。
4.“一事通办”运行管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分)。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配置并联审批的流程、环节、要件、要素,具备会商管理、部门管理、沟通表管理、前置结果证照及反馈等功能。
5.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具备监察规则设置、运行监察(包括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大数据监察等)、裁量监察、投诉处理、效能管理、统计分析和监察日志等功能,对政务服务事项运行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6.中介超市管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具备主动推送采购公告信息、中介机构报价情况、中选公告等功能,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开展中介服务交易、交易监督评价等业务提供支撑,推进全区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统一规范管理。
7.服务能力评估系统(建设方式:统建)。提供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运行情况、办事热点、访问量、数据交换量、办件量等信息,具备动态评估、智能分析和趋势研判等功能。
8.政务知识处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建设集知识的获取、分类组织、存储于一体的知识处理系统,获取专业知识并按一定的模式进行分类,为用户提供良好的知识共享和交流环境,并动态更新。
9.政务大数据分析决策系统(建设方式:统分)。建立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宏观经济大数据分析、工业经济预测、营商环境评价、政务服务运行辅助决策等大数据分析应用,以及全区空间规划管理、数据财政、大数据应用统计、科技大数据等政府决策支撑服务体系。深入挖掘政务大数据价值,不断完善政策运行效果改进决策。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重构智慧感知、智慧评价、智慧决策、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和智慧传播的政府管理新流程。
(三)业务办理系统。
业务办理系统主要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审批结果电子化、审批档案数字化等功能,构建全闭环、全留痕、全监管的业务办理一体化。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分)。按照有良好的可扩充性要求,整合优化覆盖本行业、本地区现有的专业业务办理系统,跟随应用发展,同步扩充规模、延伸范围。
2.通用业务办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建设一套通用业务办理系统,为未纳入信息化管理的业务提供应用,促进全区政务服务信息化协调发展。
3.智能审批系统(建设方式:统分)。建设覆盖本行业、本地区的智能审批系统,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实现自动比对申报条件、自动识别申请材料图文信息、自动判断审批条件逻辑关系、自动调用证照批文数据、自动办结归档等,逐步实现电脑取代人工进行审批。
4.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建设方式:分建)。建设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在实体大厅、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场所等部署自助服务终端设备,逐步提供全天候、全方位自助服务。
自治区级平台与国家垂直业务办理系统的对接,由自治区各对口部门负责协调解决。自治区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系统等专项领域跨部门重点信息系统,以及自治区社会保障系统、公积金系统等各类相对独立信息系统,按照标准规范接入自治区级平台。涉及高频事项的业务办理系统要优先接入。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应按统一标准规范接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确保互联互通,避免出现“二次录入”问题。
(四)政务数据共享平台。
1.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方式:统分)。按照集约化、标准化的原则,推进自治区级、市级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迭代升级和功能完善。通过自治区级、市级平台的级联接入、目录同步、数据同步,实现全区数据共享交换全接入、全覆盖、全贯通。
2.政务大数据库。主要汇集基础、业务、监管、宏观经济等数据,形成政务大数据库体系,为大数据分析、“互联网+监管”、辅助决策和主动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1)基础信息资源库。不断完善全区统一的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推进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①人口库(建设方式:统分)。推进覆盖五级的人口库迭代升级和功能完善。
②法人库(建设方式:统分)。推进覆盖五级的法人库迭代升级和功能完善。
③地理空间信息库(建设方式:统分)。推进覆盖五级的地理空间信息库迭代升级和功能完善。
④电子证照库(建设方式:统分)。推进覆盖五级的自治区电子证照库迭代升级和功能完善,将所有电子证照进行统一归集、管理、共享和使用。
⑤社会信用库(建设方式:统分)。推进覆盖五级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库(广西)迭代升级和功能完善。
(2)业务信息库。统筹布局、不断完善全区统一的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办件信息、监管事项清单、电子文件资料等数据库建设,推进业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①权责清单库(建设方式:统建)。实时汇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梳理并经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的、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②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方式:统建)。实时汇聚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10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开放事项库数据接口,各市可通过接口调用本级事项库信息,实现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③办件信息库(建设方式:统分)。实时汇聚全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从申请、受理、审核到办结等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数据,包括收件、申请材料、受理、审批意见、审批结果、批文、证书、审批表等详细内容。
④监管事项清单库(建设方式:统建)。在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形成全区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统一管理,推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同时要与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做好衔接。
⑤电子文件资料库(建设方式:统分)。存放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办结归档材料,包括采用电子文档格式申请的材料、图形扫描格式的申请材料和办结材料(批文)等。
(3)主题信息库。建设全区统一的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法人全生命周期、投资项目信息、重点领域数据、监管数据、政务知识等主题信息库,推进主题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①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数据库(建设方式:统建)。归集、清理、匹配、展现自然人在其生命周期内的卫生计生、居住户籍、入学入托、婚姻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死亡、个人证照、纳税、信用和办事情况等享受政务服务和社会服务形成的信息。
②法人全生命周期数据库(建设方式:统建)。归集、清理、匹配、展现法人组织在其生命周期内的设立注销、生产经营、纳税缴费、产权登记、许可授权、资质情况、劳务派遣、社会融资、社会保险、信用信息和办事情况等享受政务服务和社会服务过程形成的信息。
③投资项目信息库(建设方式:统分)。实时汇聚政府参与投资的各类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完成的各个环节的全流程信息。
④重点领域数据库(建设方式:统分)。汇聚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健康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数据。
⑤监管数据库(建设方式:统分)。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联通汇聚全区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及第三方相关数据,包括异常业务信息、业务预警信息、督察督办信息、服务事项进驻情况信息、网上服务登记情况信息、在线办理率级别评定信息、重要监管业务过程记录数据、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数据等信息。开展监管大数据分析利用,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风险可预警。
⑥政务知识库(建设方式:统分)。汇聚对象、规则、事实数据、领域等各种知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法规信息,以及预案、分类风险监测、案例判例处置等监管知识。
(4)决策分析数据库。建设全区统一的评价信息、服务能力分析、用户行为信息、决策咨询信息、宏观经济信息、营商环境分析、服务过程等数据库,推进决策分析数据的开发利用。
①评价信息库(建设方式:统分)。实时汇聚全区政务评价全流程数据,包括评价结果、人员、事项、区域、部门等信息,帮助全区各级各部门纠错和优化服务。
②服务能力分析库(建设方式:统分)。实时汇聚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服务能力进行分析的全流程信息,包括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深度、在线服务成效度等指标数据。
③用户行为信息库(建设方式:统分)。汇聚用户行为全流程信息,对用户行为数据进行用户来源及终端分析、访问趋势分析、用户访问深度分析、检索数据分析等,准确把握用户需求,为政务信息智能推送、个性化服务、热点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撑。
④决策咨询信息库(建设方式:统分)。汇聚政务服务基础数据、政务服务过程数据、用户行为数据等沉淀数据,并进行深度挖掘与多维剖析的信息。
⑤宏观经济信息库(建设方式:统分)。汇集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人口、消费、投资、财政等宏观经济数据,以及工业、农业、能源、金融、交通、房地产等行业经济数据,包括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
⑥空间规划信息库(建设方式:统分)。依托地理空间信息库,按区域汇集自然资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水利设施、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等多部门包含空间规划及业务数据在内的专题专业规划,与“一事通办”运行管理系统形成空间信息共享更新、业务协同办理和即时交互。
⑦营商环境分析库(建设方式:统分)。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模型,分析处理政务服务受理数据、网站信息数据、投融资数据等,从行政审批、政府服务、社会环境等维度综合评价地区的营商环境。
⑧服务过程数据库(建设方式:统建)。汇聚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过程相关信息,包括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
3.政务数据开放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基于政务大数据库,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系统,促进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4.历史数据迁移。对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涉及到的系统升级和整合,实行先易后难,分类别、分阶段逐步对历史数据进行清理、校验、转换并装载到新系统,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
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统一建设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实现全区政府网站资源优化整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已建有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升级改造接入。集约化平台应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支撑: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互动交流、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站内搜索、投诉举报、评价监督;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等。将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改造与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一并部署、同步推进,确保集约化平台支持IPv6。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集约化工作门户(建设方式:统建)。提供单点登录、个性化界面、工作台、新闻中心、互动交流等服务,推进政府网站之间信息互通共享、综合利用。
(二)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建设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汇聚沉淀全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便民办事、互动交流等栏目或系统的信息数据,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进行统一管理,推动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
(三)网站群管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具备从内容采集、创建、管理、传递、发布、共享、呈送、纠错、归档等信息全生命周期中所需的各项功能,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站群权限体系、增量多线程更新、多站点加密发布等应用,协同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集约化应用开放系统(建设方式:统建)。聚合不同单位、不同标准、不同渠道的各类信息和服务功能,封装成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展现的应用单元或服务接口,具备多渠道调用、发布功能。
(五)互动交流系统(建设方式:统建)。提供全区各级各部门整体联动的在线交互服务,以及基于全新集约化架构下的个性化互动服务,与“12345”在线服务平台、“两微一端”等构建统一的互动交流体系,满足公众多层次、多渠道的互动服务需求,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六)智能服务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充分利用各类新技术、新理念和新模式,提供智能搜索、智能互动、智能推送、智能感知、智能匹配、决策支撑等应用。
(七)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方式:统建)。提供网站安全态势感知、特征性安全监测、事前监测、提前预警、安全趋势精准分析、云监测服务等安全服务,对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处置。
(八)网站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对全区政府网站及其“两微一端”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提供实时详尽的动态监测图表、监测报告,促进政府网站持续健康发展。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多维度评估政府网站服务能力,引领政府网站向规范化、集约化、实用化和智能化发展。
(九)运维管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具备集约化平台日常运维管理及推广功能,包括应急预警、值班管理、运维数据管理等,确保平台稳定、安全、可靠。
(十)用户行为分析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基于身份认证和用户行为,开展大数据分析,准确把握用户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精准化、更具个性化的服务。
(十一)大数据分析和量化评价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对全区政府网站信息资源进行大数据分析应用、量化评价等,不断完善政策运行效果改进决策,不断提高政府网站服务能力,为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数字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五、推进行政监管数字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建设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各市、自治区各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重点领域监管数据,同时接入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数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数据,强化大数据分析利用,推进行政监管数字化,逐步实现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和风险可预警,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式:统分)。建设本地区、本部门统一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全程动态监管,实现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具备数据综合分析、数据分析比对、数据推送反馈、投诉举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评价考核等功能,逐步推动实现“智慧监管”。
(二)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建设方式:统分)。建设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自治区各职能部门覆盖本行业的现有行政执法系统按标准规范接入。充分利用归集的监管信息数据,开展数据综合应用、风险预测预警研判、履职效能监督等工作,强化对各方面监管过程的监督,分析重点监管对象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情况,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抽查检查、案件处理、协同协办等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推进监管行为、监管措施、监管结果的电子化、信息化,逐步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
(三)数字化市场监管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建设全区统一的智能化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为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和大数据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按照标准规范接入市场监管“天眼工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广西质监一体化信息系统、广西食品药品业务监管等系统,实现市场主体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四)数字化自然资源监管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建设广西国土空间基础信息、自然资源大数据应用等系统,对不同来源、不同格式、不同目的的自然资源数据、社会统计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的混合多态管理。建设全区统一的土地、矿产三级联合审批监管系统、智慧耕地保护系统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监管系统,支撑自然资源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利化。
(五)数字化生态环境治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建)。建设广西生态环境大数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系统,对大气、水、土壤、生态、核与辐射等各类环境要素及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对工业、农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能源消费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对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
六、推进公共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一)统一身份认证。
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认证资源,以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自然人办事唯一标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法人办事唯一标识,建设全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对已建的身份认证系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对接。
(二)统一公共收付。
按照统一规划、一点接入的建设思路,优化完善全区统一的自治区公共收付系统,为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收费项目,提供统一的收付入口,线上线下整合的多渠道缴款服务。对已建的公共收付系统,按照标准规范对接。
(三)统一电子文书。
建设全区统一的电子文书系统,具备数据防篡改、可追溯、可备查、可备用和电子文书归档等功能,促进网上办事、审批办理和档案管理的无缝衔接。
(四)统一电子印章。
建设权威、规范、安全、可信的全区统一电子印章系统,进一步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具备电子印章管理、电子签章认证、客户端电子签章等功能,实现人脸识别认证、个人实名认证、企业实名认证、可信数据认证等电子签名应用。
(五)统一电子证照。
依托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自治区各部门按照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电子证照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通过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实现全区互信互认。
(六)统一邮寄配套管理。
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第三方邮寄服务,建立统一的邮寄服务配套管理系统,实现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传递交接、网上收付与邮寄对账等功能,为群众办事提供便捷化服务。
(七)统一数据共享。
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简化共享数据申请使用流程,满足全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需求。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自治区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强化数据使用方责任,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八)统一数字基础设施。
构建数字广西云平台,形成统一的云服务体系和标准,实现全区政务云资源的集中调度和综合服务。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政务服务门户提供服务,计算、存储、容灾备份等资源由广西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提供。各市可利用本地政务云存储本地数据,提供本地化应用服务。
七、推进综合保障一体化,不断提升网上服务能力
(一)健全标准规范。
按照“急用先行、分类推进,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总体框架、数据、应用、管理、安全、运营等标准规范,指导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规范建设,推进数字政务标准化,实现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强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标准规范宣传培训、应用推广和贯彻实施,总结推广平台建设经验做法和应用案例,定期对标准规范进行应用评估和修订完善,以标准化促进平台建设一体化。
(二)加强安全保障。
1.政务平台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分)。建设政务平台安全管理系统,及时上传、下达安全态势和事件信息,接收和处置上级政务平台通报的安全事件。
2.筑牢安全防护。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切实保障平台平稳高效安全运行。落实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明确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构建可信数据安全域,确保数据的公正性、有效性、合法性。优先采用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系统和服务,确保安全可控。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运营管理。
1.政务平台运维管理系统(建设方式:统分)。对网络设备、计算和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硬件基础设施,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和综合管理,支持运维服务流程的标准化管理,实现运维统一监控和协同管理。
2.规范运营管理。按照统一运营管理要求,建立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创新平台运营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社会化机制,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整合运营资源,建立平台运行维护行政管理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统一负责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专业技术队伍可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开展。
(四)强化咨询投诉。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级办理”的原则,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推动解决政务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12345”在线服务平台为总客服,实行“一号答”,对政务办件、证照共享、结果送达等事项服务,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五)加强评估评价。
依托政务服务能力评估系统,建立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用、以评促发展。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监督,实现全流程动态精准监督,促进全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八、进度安排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期为3年,分四个阶段建设:
(一)第一阶段:前期工作。
按照《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详见附件),各责任单位开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编制以及招投标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分步建设。
按照“急用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建设,分步实施,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要先完成基础部分、主干部分建设,其他部分分步建设,同步推进,形成合力。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
按照《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四)第四阶段:上线运行。
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各子系统上线运行。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平台正常规范运行。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大数据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自治区编办、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局、税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平台顶层设计、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完善数字政务管理体系,提升政务数据资源服务能力,打牢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支撑。
(二)强化统筹协调。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牵头推进自治区级平台建设,会同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推动建设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平台建设和运行所需经费纳入自治区级、市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并做好统筹管理使用。各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将拟建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和资金需求报经本级大数据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实施,否则,各级财政不予经费保障。
(三)完善法规制度。
推动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急需的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定完善,以及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平台建设运营、数据共享、事项管理、业务协同、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管理制度,为平台建设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四)加强培训交流。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以简报、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总结成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区内外高校、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数字政务建设所需技术支持力量。
(五)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督查考核机制,明确督查考核范围、周期和内容,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安全与应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扎实推进平台组织实施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自治区各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方面,围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任务开展督查,并适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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