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专项规划
(2021-2035年)》批后公布
《泰安市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3月1日经市政府批复(泰政字﹝2024﹞19号)。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18日。
一、项目名称
泰安市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期限、范围及依据
规划期限:2021-2035年。
规划范围: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规划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住建部应急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等。
三、规划目标与风貌定位
1.规划目标: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延续历史文脉,凸显城市特色,保护观山水廊道,塑造“山水城一体”的特色风貌格局。
2.风貌定位:融合山、水、城生态本底与历史文化资源,营造自然、精致的山水景观与城市风貌,确定“秀美泰城、壮美画景”的风貌定位。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城市风貌总体格局。中心城区形成“一轴、两带、四区、六心、十脉、多点”的城市风貌总体格局。其中,“一轴”指塑造泰山文化轴(包括历史文化轴、时代发展线)轴线空间序列,串联重要文化空间,展现泰山文化底蕴;“两带”指营造环泰山、滨汶水的临山滨水空间;“四区”指体现不同建筑特点的山前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生态宜居风貌区、产城融合风貌区等四类风貌分区;“六心”指体现片区特色的西部片区风貌中心、时代发展线风貌中心、历史文化轴风貌中心、东部片区风貌中心、高铁东站风貌中心、南部风貌中心等六个风貌中心;“十脉”指沿石河、开元河、岔河、泮河、奈河、梳洗河、双龙河、明堂河、芝田河、凤凰河等十条水系脉络的景观廊道;“多点”指以开敞空间、城市门户为主的多个重要观山视点。
(二)建筑风貌引导。城市建筑风貌应与泰安特色山水背景相协调,形成“古今协调有序、山水城和谐相融”的整体风貌。共规划山前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生态宜居风貌区、产城融合风貌区等四类风貌分区。其中,山前风貌区总体定位为“映山”,突出自然本底特征,体现“山城相依、山水相映”的风貌特色;历史文化风貌区总体定位为“传承”,保护传承历史风貌,突出历史人文特质,体现“古朴厚重”的风貌特色;生态宜居风貌区总体定位为“立新”,展示时代特色与现代化城市形象,体现“现代时尚”的风貌特色;产城融合风貌区总体定位为“简约”,突出产业建筑的简洁大方与产城互动的蓬勃活力,体现“简洁蓬勃”的风貌特色。各风貌分区内的建筑,应在建筑形式、色彩、材质等方面,塑造高品质建筑形象,充分体现分区特色。
(三)建筑高度控制。科学控制中心城区建筑高度,实现“显山露水、山水城相融”。中心城区建筑高度主要包括4.5米限高区、12米限高区、15米限高区、24米限高区、36米限高区、54米限高区、100米限高区(住宅≤80米)。其中,历史城区范围内建筑高度应严格落实《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建筑高度分别为4.5米限高区、12米限高区、24米限高区;历史城区以外区域的建筑高度主要为15米限高区、24米限高区、36米限高区、54米限高区、100米限高区(住宅≤80米)。建筑布局应体现“疏密结合、高低错落”的整体空间形态,塑造舒缓有致的城市天际线。做好核心观山视点及观山廊道周边建筑高度的控制与引导,避免遮挡观山视线。
附规划主要图纸:规划主要图纸.rar
规划主要图纸:
附图1:城市风貌格局规划图
附图2:城市风貌总体分区规划图
附图3:城市眺望体系规划图
来源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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